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
一、合伙做生意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
冷库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电源
1:甲方需把电源拉至乙方配电箱内.
第二条 工期
1:自此合同生效起XX天内交付甲方使用.
2:如因甲方问题延误施工,《例如施工地一天内停电超两小时》 乙方不负责任.
3:施工期间,如有需要.甲方需配合乙方施工.
第三条 保修
1:整机保修壹年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或消耗材料,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3: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外界自然损坏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之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首先甲方向乙方支付XX定金.
2:货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额的XX%.
3:安装调试后甲方全部付清.
4:本工程总造价为XX元《RMB》
第条 本合同期限为2009年(自2009年12月31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
日 期: 日 期:
工伤调解协议书格式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 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及其特点
合同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纳入合同内容的条款。
这类合同条款对于非拟定条款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能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往往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条款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条款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通知、声明、商业广告、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格式条款定义的,也视为格式条款。
二、 制定格式条款应遵循的原则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在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制订和使用格式条款的具体要求
(一)格式条款的明示制度。
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
格式条款采用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方式的,提供方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重要位置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明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加以标注。
(二)格式条款中禁止含有的有关内容
1、格式条款不应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以下内容: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三是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或保修责任;四是因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五是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格式条款不应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以下内容:一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明显超过合理数额;二是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3、格式条款不应含有排除对方下列权利的内容: 一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是解释合同的权利;四是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五是依法应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四、重点打击的合同欺诈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重点查处以下几类合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构合同主体,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或者盗用、冒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伪造合同,虚构货源、合同标的物、销售渠道、质量标准等。
(三)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
(四)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加盟费、设备费等费用。
(五)以特许加盟、连锁经营、技术转让等为名,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使他人订立合同。
(六)当事人无实际履约能力,采取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
(七)在合同中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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